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放的水和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初雨徑流入排水管等無用水,一般是指無價值或無價值的水。那么,廢水檢測的綜合排放標準是什么呢?
2廢水排放標準如下:
1、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四十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3廢水監測常規污染物可分為四類:
一是特征污染物。工業廢水中有害污染指標的測定。
二是一般污染指標的測定。主要表示廢水受污染的總體情況,主要項目有pH值、酸度、堿度、色度、懸浮物、化學耗氧量、溶解氧等。
三是與微生物活動及生長情況有關的指標的測定。主要是氨氮、磷酸鹽等。
四是農藥、放射性指標的測定。在國家水質標準里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4污水質量檢測方法
水質監測就是水體質量檢測,而水體不僅包括水,而且還包括水中共存的懸浮物、底質和水生生物等。因此,水質監測及評價應該包括水柑(水、水溶液)、固相(懸浮物、底質)和生物相,才能得出全面、正確的結論。
水質檢測的對象和目的
1、水質監測的對象
水質監測可分為水環境現狀監測和水污染源監測對它們的監測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A、對進入江、河、湖、庫、海洋等地表水體的污染物質及滲透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質進行經常性監測,掌握水質現狀及發展趨勢。
B、對生產過程、生活設施及其他排放源排放的各類污水進行監視性監測,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依據。
2、監測的目的:
A、環境保護:判斷水體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制訂的水體質量標準,并且提供環保依據。
B、規劃計劃:對天然水進行監測,確定建廠、建區的工程方案。
C、評價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
D、科學研究:在水處理技術、水質監測方法等研究中,對新工藝、新方法作出評價。
E、積累資料:為水質標準的制訂和修改提供資料。
3、按照水質污染物的性質可將水體污染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污染三大方面。
A、化學性污染:各種礦農企業排出的污水。污染物有無機酸、堿、鹽、無機有毒物質 Hg、Pb、Cd Cr、氟化物、氰化物、砷化物 有機有毒物質;有機農藥、多環芳烴、酚類等,耗氧物質(蛋白、脂肪、木質素等),氮磷營養物質、油類等。
B、物理性污染:懸浮物(影響水質外觀、妨礙植物光合作用等)、熱污染(提高水溫、降低溶解氧)、放射性物質。
C、生物性污染:由生活污水,特別是醫院污水、工業污水帶入的一些病原微生物,如傷寒、霍亂、細菌性痢疾、各種病毒、寄生蟲。
4、正確選擇監測分析方法是獲得準確結果的關鍵因素之一。選擇方法時遵循的原則是:靈敏度高、方法成熟、操作簡便、易于普及、抗干擾強。具體有以下三種方法:
A、國家標準分析方法:是一些比較經典、準確度高的方法是環境污染糾紛仲裁方法,也是用于評價其他分析方法的基準方法
B、統一分析方法:有些項目的監測方法尚不夠成熟,但又急需測定,因此經過研究作頭統一方法推廣,在使用中積累經驗不斷完善,為上升為國家標準創造條件,
C、等效方法:與1、2類方法的靈敏度、準確度具有可比性的分析方法。